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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盼望以上關於同性戀成因的探討──它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能夠讓讀者對這課題有一整全的概念。遺傳學家對基因的簡接及直接的研究都出現了不少漏洞,他們不能得到有力的證據支持任何結論。遺傳學的權威學者質疑這些研究的正確性(Cameron, et al., 1996, p.396),並指出生物學現在還沒有充分論據建立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的理論(Byne & Parsons, 1993, p.228)。直到現在,各項研究報告還未能讓生物學發展出任何性傾向理論,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生物學科研結果仍不能確立任何結論,換句話說,生物因素不會「導致」同性戀,它亦不是在生命初期便被註定了的。
很多學者認為社會和心理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發展起著更重要的作用。Byne和Parsons(1993)就性傾向提出一個「互相作用模型」(Interactional Model),他們認為基因能影響人的個性發展,而人的個性則影響他/她怎樣面對還境,性傾向就在他/她成長時顯露出來。Anne Fausto-Sterling(1985)指出一個行為可能是由很多因素導致的,生物因素雖然可以影響行為,但行為亦能反過來改變人的生理機能。Ruth Hubbard(1990)觀察到社會對恰當性行為及性活動的規範,幾乎能夠對身體每個系統都構成影響。這些發現都指出基因或許能影響同性戀傾向的形成,但社會和心理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發展起著更大的作用,而人的同性戀經驗及行為亦能導致他/她的生理機能出現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