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因信稱義,外邦人也應行律法稱義
羅馬書2
8 唯有好爭辯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
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
11 因為 上帝不偏待人。
12 凡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外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 (原來在 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25 你若是守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義,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羅馬書第3章是對不接受外邦人能因信稱義的猶太人說。 結尾清楚寫明沒有廢了律法,反而更堅固律法。
29 難道 上帝只作猶太人的 上帝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上帝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上帝。
30 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 上帝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