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lic.org.hk/tc/topics ... /copyright/q3.shtml
版權告示是放在版權作品上的一個告示,當中包含了三個部分: (i) © 標誌或「版權」字眼; (ii) 第一次發布的年份;及 (iii) 版權擁有人的名稱。版權告示的例子是「 © 2005 ABC 公司」。由於版權擁有人毋須為取得版權而辦理任何手續,因此,作品如要享有版權保護,便未必需要有版權告示。
不過,在閣下的作品內加上版權告示會有一些好處。首先,版權告示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誰是有關作品的版權擁有人,以及版權在何時開始有效。第二,版權告示可防止侵犯版權的人,聲稱自己是「不知情的侵權者」(即不知道及沒有理由相信受爭議的作品受版權保護),而可以憑藉《版權條例》第108(1)條去逃避賠償責任。
6. 有沒有作品可供我自由使用,而毋須事先向版權擁有人或有關負責人取得許可?
有。在「公共領域」內的作品都或可以自由使用。這些作品包括版權期限已屆滿的作品,或任何未能符合版權保護要求的作品(例如姓名、題目或短句 ─ 但它們或可以受商標保護)。
要留意的是,可以免費讓公眾取得的作品(例如列載於互聯網站的作品),並不代表有關作品一定會在「公共領域」內。這只表示公眾可以自由接觸到有關作品,但並沒有權去複製作品,或進行任何侵犯作品版權的行為。
如果某件作品不在「公共領域」內,而一個人在沒有得到版權擁有人的許可下,便只可以就有關作品作出《版權條例》列明的「 允許的作為 」(參閱第II部分)。如有疑問,建議閣下先尋求版權擁有人的許可。
一般來說,連結其他網頁毋須得到有關版權擁有人的同意,因為連結已包含有關網頁的網址,而網址並不受版權保護。不過,儘管加入連結的行為並無侵犯版權,網頁的負責人仍可能根據其他法侓去提出反對(例如有關連結對網頁的負責人構成誹謗,或令公眾誤以為兩個網頁負責人有貿易聯繫)。在這些情況下,有關連便可能會違法。 |